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时间: 2007年4月12日下午2:00
    2、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7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2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82,825,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82,3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6%,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505,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811,85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反对11,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2,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通过。
    2、《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82,801,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3%;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79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2%;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2%;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睿
    3、结论性意见: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