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时间: 2006年11月28日上午9:00
    2、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蒋晓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2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担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睿
    3、结论性意见: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