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于2007年3月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07年3月14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武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届任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其高管能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模、净利润稳步增长,给股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客观的、准确的。
    公司与大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操作的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和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审议,本届监事会提名李伟武、沈功浩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委派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有关事项。同意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当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李伟武、沈功浩简历
    1、李伟武,男,51岁,中学学历,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重点工程个人记功"。曾任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现任公司工程部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持公司股份435,456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沈功浩,男,61岁,中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任公司财务科长,1997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199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677,376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