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7年5月26日,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碱”)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签订了《设立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与天然碱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远兴江山”),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该合作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合资合同需要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SZ000683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经销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远兴江山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天然碱以现金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远兴江山经营期限:20年
    远兴江山经营范围:化工及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外供热、供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远兴江山的规模:建设20万吨/年DMF、 18万吨/年甲胺、7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及煤矸石热电厂,首期建设10万吨/年DMF、9万吨/年甲胺、7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及煤矸石热电厂。
    2、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
    (1)免费授予远兴江山DMF及甲胺专有技术非独占的许可;
    (2)免费向远兴江山授予非独占的商标使用权及公司自有的DMF及甲胺专利的非独占使用权;
    (3)免费为远兴江山的DMF、甲胺装置提供甲方自有技术的持续服务;
    (4)免费使用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远兴江山的DMF及甲胺产品。
    3、天然碱的义务主要包括:
    (1)按生产DMF所需规格及用量,向远兴江山供应甲醇;
    (2)向远兴江山供应所需氢气;
    (3)免费向远兴江山供应所需的氮气。
    4、远兴江山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三名董事,天然碱委派两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5、该合资合同需要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DMF业务的发展战略,将公司在DMF行业积累的技术、市场方面的优势与天然碱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可较大的降低DMF生产成本,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DMF企业,继续保持公司在DMF行业的龙头地位,并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
    但是,随着我国DMF生产技术的成熟和扩散,国内生产商也越来越多,受行业较高盈利吸引,许多厂家仍有扩产计划,市场竞争加剧,因此,本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