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7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91,341股,占公司总股份62,368,840股的63.6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彧董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967.31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反对18200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彧先生、刘罕先生、郭峰先生、张金祖先生、唐继锋先生、夏银弟先生、陈亚民先生、任德祥先生、孙叔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陈亚民先生、任德祥先生、孙叔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彧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罕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郭峰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金祖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继锋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夏银弟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亚民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德祥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叔平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孙宜周先生、余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1、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孙宜周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余凯先生
    同意3969.1341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孙宜周先生、余凯先生、杨方女士三位监事组成(其中杨方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任德祥先生向大会作了2006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奚家成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任德祥先生代为向大会宣读述职报告。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