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4月11日起到2007年10月10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遵照了公司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及相关说明,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中钢天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中钢天源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中钢天源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人对中钢天源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