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11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1,040.62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部分技改项目生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截止2006年6月30日,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37,803万元,公司仍有23,237.62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建设期,预计到2007年5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将不超过14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6年11月8日起到2007年5月7日止。同时,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本公司独立董事卫龙宝先生、潘亚岚女士、刘卫丽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横店东磁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横店东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