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佳泽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泽森公司”)通知,佳泽森公司股东金劲松将持有的佳泽森公司45%股权(原持有佳泽森公司90%股权)转让给佳泽森公司另一股东甘小红(原持有佳泽森公司10%股权),转让后,金劲松持有佳泽森公司45%股权,甘小红持有佳泽森公司55%股权。该股权转让已于2007年7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佳泽森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共持有本公司13,254,023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16.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