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06年本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白颐 纳鹏杰 龙超
    200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