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545,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521,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三项议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四方云电投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盟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聚氯乙烯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9,924,700 股,同意29,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621,103 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石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 股,同意110,545,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无关联股东,没有股东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0,545,803股,同意110,5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李军、王晓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