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监事肖丽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刘一平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2007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见2007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及2007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