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九时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董事金燕、潘玉龙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袁明代为表决,董事孙莉莉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罗飞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2007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见2007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及2007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版)》;全文见2007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全文见2007年7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以公司自有工业用地(深房地字第6000145047号 地址为:宝龙工业城,宗地号:G02319)作为抵押。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