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5日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11.9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593.0652万股的59.8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511.9512万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