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26日下午二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关于投资GSM移动通信终端项目的议案》;该投资项目主要包括GSM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三个部分,项目总投资额为13598万元,年生产能力120万台,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投资回收期为五年,项目资金公司自筹。本项目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