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传闻简述
    4 月16 日和讯网转载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研究报告,其中有关于公司新业务开展的情况分析,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特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二、澄清说明
    1、公司GPS 卫星定位产品已经于去年年底推出,现有一款产品性能稳定,已经形成销售,但销售数量不大,对于2007 年的销售量,公司没有预测,如果该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作用,公司将以正式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2、公司安防产品已经推出,中标深圳公交电子监控系统项目,中标金额637万元,安装公交车辆总台数为1062 台,该合同目前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将于6月份执行完毕。深圳公交公司其他车辆监控系统的招标还未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尽快公告。
    3、公司准备进入数字电视网络增值业务市场,将为运营商提供前端设备及终端设备,现并没有与有线网络运营商成立合资公司的计划。目前公司正在与十堰、荆门、湖南电广传媒、广东江门等地的运营商商谈增值服务(释义附后)业务合作,合作商谈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明确的合作意向,存在不确定性,如合作有进展,公司将尽快公告。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是本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做出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4 月16 日
    释义:我们所指的增值服务是指有线运营商提供的除收看传统电视之外的服务,例如:影片及电视剧的点播、直播回放、游戏等等。该种服务的收费模式可分为按次收费和按时间收费,盈利方包括三方: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技术平台提供商,同洲电子是作为技术平台提供商从中获得一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