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选肖丽玉(简历附后)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2日
    附:肖丽玉简历
    肖丽玉女士, 1952年生,中专学历,1969年—1978年,西北第二合成药厂工作;1978年—1989年,西安庆安114厂工作;1989年—1992年,西安桃园医院任出纳;1994年加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出纳。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