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机构。同时,保荐机构指定郑茂林、计静波同志为公司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保荐机构发来的《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郑茂林先生因个人理由调离保荐机构,不能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经保荐机构研究决定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由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钟鸿鸣同志接替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计静波、钟鸿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