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06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服务6年,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以符合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由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构成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树军先生的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崔树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陶志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陶志明先生的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陶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不断增多,从公司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看,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晓光 陈莉 王震
    二OO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