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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项目:公司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2005-11-0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05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晶源电子”变更为“G晶源”;

    2、2005年11月7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年10月28日,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1月2日刊登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预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5年11月7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改革前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50,500,000   66.89%
    (一)发起人股                               50,500,000   66.89%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38,425,450   50.89%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12,074,550   16.00%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5,000,000   33.1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3、高管股份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000,000   33.11%
    1、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33.11%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75,500,000     1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750,000   55.30%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750,000   55.30%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1,767,575   42.08%
    3、境内自然人持股                             9,982,425   13.22%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五)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750,000   44.70%
    (一)人民币普通股                           33,750,000   44.70%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75,500,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的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份数量(股)
    1      唐山晶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1,767,575    2008年11月7日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2                        陈继红        2,087,500    2006年11月7日   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
    3                        毕立新          693,050    2006年11月7日   股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4                        孟令富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让;公司的控股股东晶源股份自公司
    5                        陶志明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
    6                        董维来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
    7                        李艳琴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市交易;
    8                        王晓东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9                        阎立群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晶源股份,在前项规
    10                       郭宏宇          567,800    2006年11月7日   定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11                       王艳丽          501,000    2006年11月7日   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12                       张怀方          417,500    2006年11月7日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13                       杨瑞丰          417,500    2006年11月7日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14                       武建军          417,500    2006年11月7日   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5                       阎海科          334,000    2006年11月7日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16                       张龙贵          334,000    2006年11月7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晶源股份,通过深圳
    17                       杨秀霞          304,775    2006年11月7日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
    18                       张立强          250,500    2006年11月7日   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
    19                       杨国永          250,500    2006年11月7日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
                                                                        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晶源股份在承诺
                                                                        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12.85 元(截至2005 年9 月19
                                                                        日公司股票的历史最高价,若自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
                                                                        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
                                                                        行除权处理)。

    注:毕立新、孟令富、王晓东、郭宏宇、武建军、张龙贵、张立强等七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现行《公司法》规定,其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应予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且限售期满后方可出售。

    三、备查文件:

    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意见;

    4、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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