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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项目:公司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0-3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0月31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8日。

    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8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10月24日(周一)至2005年10月28日(周五)的股票交易时间;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05年10月24日9:3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05年10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4日(星期五)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3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29,19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68.9128%;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78%;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280人,代表股份6,525,800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103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364%;

    3、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8,998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3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81%;

    4、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5,500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阎永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股份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票作为对价股份,对价股份的总数为8,750,00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股票获付3.5股公司股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深圳登记公司根据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

    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按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余股,按《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控股股东唐山晶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源股份”)承诺:

    A、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晶源股份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B、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85元(截至2005年9月19日公司股票的历史最高价,若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C、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将在公司相关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非流通股股东的其他承诺

    A、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晶源股份,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C、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晶源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D、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029,198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690,298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50,910,01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9%;

    反对票1,048,58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4%;

    弃权票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5,571,11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16%;

    反对票1,048,58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32%;

    弃权票706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3%。

    3、现场表决情况

    赞成票45,503,3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74%;

    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网络投票情况

    赞成票5,406,61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99%;

    反对票1,048,58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83%;

    弃权票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9%;

    5、表决结果: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投票情况
    1                                            陈秀珍      111,529       网络       赞成
    2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2,558       网络       赞成
    3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2,558       网络       赞成
    4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92,558       网络       赞成
    5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92,558       网络       赞成
    6           广发证券-农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       92,558       网络       赞成
    7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92,558       网络       赞成
    8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92,558       网络       赞成
    9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92,558       网络       赞成
    10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92,558       网络       赞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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