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以下简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向网下配售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向网上市值配售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5年5月17日(T-2日)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5、市值计算依据:2005年5月17日(T-2日)投资者持有深市或沪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5年5月18日(T-1日)由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发送可申购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
    6、本次“宁波华翔”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定价配售发行的股票配售简称为 “华翔配售”,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2048” ,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048”。
    7、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8、请投资者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申购次数限制的规定。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网上市值配售的有关事宜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作简要说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上查阅。《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在2005年4月26日(T-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10、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1、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T-12日(2005年4月26日) 公告《招股意向书》及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向机构发送询价文件 T-11至T-7日(2005年4月 初步询价 27 日至2005年5月10日) T-5日(2005年5月12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 公告》、现场推介会(网下路演)、网下配售申购开始日 T-4日(2005年5月13日)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日,配售对象网下缴款截止日;律师出具 网下申购见证报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2日(2005年5月17日)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申购资金退款; 刊登《网上市值配售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网上市 值配售市值计算日 T-1日(2005年5月18日) 网上路演 T日(2005 年5 月19日) 网上市值配售日 T+1日(2005年5月20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2日(2005年5月2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3日(2005年5月24日) 网上市值配售中签缴款日
    上述日期为证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方便表述,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宁波华翔: 指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以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 商为本次A 股发行而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 指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向询价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配售 市值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向询价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配售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监发行字[2004]162 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审核发行备忘 录18 号规定的条件,且已完成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备案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 指持有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者: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市值配售日/T 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宁波华翔本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全部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75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
    (1)17.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或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
    于2005年5月17日(T-2日)收盘时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
    2005年5月19日(T日),在深交所和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配售简称及代码:
    市值配售的简称为“华翔配售”,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2048”;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048”。
    7、配售缴款时间:
    2005年5月24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2,400万股“宁波华翔”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以5.75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向上证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依据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5年5月17日(T-2日)收盘时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由深交所及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 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按照二级市场投资者于本发行公告刊登当日(2005年5月17日,T-2日)持有的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深市或沪市股票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市和沪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深交所和上证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股票股(A股)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深沪两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深市或沪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深交所或上证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外,每一证券账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24,000股,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深市证券账户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购,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记录投资者第一次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并累计该投资者来自该席位的申购总量,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对来自其他席位的、以该投资者账户进行的新股申购,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视为无效申购予以撤单。
    沪市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他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上证所目前对会员营业部试行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操作方法见上证所的有关通知。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并可按99,999,000股的申购上限进行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申购的数量。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市值配售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或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 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股票的总量时,则采用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5年5月19日(T日)申购结束后,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05年5月20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1,000股。本次市值配售股票总量为2,400万股,故应有24,000个中签号,则
    中签率=24,000/配号总数×100%。
    2005年5月20日(T+1日)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2,4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5年5月23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5年5月24日(T+3日),根据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在2005年5月24日(T+3日)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时间根据各营业部规定执行。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2005年5月24日(T+3日)15:00时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证所及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的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2005年5月25日(T+4日),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放弃认购情况扣收认购资金,新股认购资金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指定帐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和保荐协议将该款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磁盘等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时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发行手续费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相关账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象西开发区
    电话:0574-65837888转8297
    传真:0574-65837568
    董事会秘书:王新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地址:宁波市开明街417-427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桃林路18号环球广场A座17楼
    联系电话:021-68624666转2019、2551、2018、2021
    传真:021-68531507、58604526 、58604495、68533994、68535824
    联系人: 杜坤勇、竺勇、周大勇、王理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