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周晓峰、周敏峰和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集团”)的通知:周晓峰协议受让周敏峰所持有的本公司1,1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3%)和周晓峰协议受让华翔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2,6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2%)于2007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后,周敏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华翔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6,93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2%,周晓峰直接持有宁波华翔股份47,1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0%,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与关联人持有的宁波华翔股份总数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没有变化。
    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1月18日和2007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