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2月6日接到公司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集团”)的通知:华翔集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于今日签定协议,将其所持宁波华翔26,930,000股股份转让给周晓峰,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0元,合计转让价款为9,425.50万元。同时,周晓峰将所持有的华翔集团51.25%股份全部转让给周辞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翔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票26,93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2%,周晓峰将直接持有宁波华翔股票47,1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0%,仍为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与关联人持有的宁波华翔股份总数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没有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详见同日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