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证审核字[2006]第28 号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证年审证字[2006]第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完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对外披露是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查阅有关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审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我们没有发现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附表一: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东 昕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乐 超 军
    200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