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359号《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同意,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6500万股,其中洛阳轴承研究所、北京均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2210万股、40.625万股,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200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资委豫国资产权〔2005〕53号《关于洛阳市国有股股东参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同意洛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持有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万股(占总股本的1%)非流通股份按支付对价的方式参与轴研科技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