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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南京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就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事宜, 于2005年8月2日签署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在乙方开设的专用帐户中。
    专用帐户户名: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帐户号码:41306910001800028709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业务联系电话:0379-64315273 0379-64315271
    (二)甲方将募集的资金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计划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三)持续督导期间,甲方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应当以书面方式知会丙方授权的保荐代表人,提供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如涉及)、相关的协议(如涉及)、交易单据(如涉及)等支取资金的依据文件;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2500万元或2500万元的整数倍数时,应当以书面方式知会丙方授权的保荐代表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四)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变更募集资金托管银行,应当得到保荐代表人的书面认可。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管的要求,为甲方开立专门的帐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管,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要求在甲方支取金额达到约定数额或比例时书面知会丙方保荐代表人。
    (二)依法保障甲方资金的存取安全。
    (三)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四)为丙方保荐代表人提供甲方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查询资料,为丙方提供履行保荐职责相应的便利。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料。如有异议,应在查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