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接到股东PRDF NO.1 L.L.C通知,截止到2006年12月19日收盘,PRDF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持有的公司股票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1.625%,出售的平均价格为13.72元/股。(详见公司2006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的2006-045号提示性公告及2006-046号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于2007年1月9日再次接到股东PRDF NO.1 L.L.C通知,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9日,PRDF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持有的公司股票1,950,780 股,平均价格15.01元/股;截止2007年1月9日收盘,PRDF NO.1 L.L.C 尚持有公司股票36,660,64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211,429股,上市流通股3,44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1 %。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