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以电话、当面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9月30日在国光工业园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全部9名董事:周海昌、黄锦荣、郝旭明、陈瑞祥、何伟成、韩萍、冯向前、张建中、黄晓光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会议经审议以书面方式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普笙音箱厂独立法人资格的议案》:
    鉴于广州普笙音箱厂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7月31日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将其木音箱业务整体并入公司业务,并且为提高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前终止普笙公司经营期限,注销该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