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05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广州国光”变更为“G国光”。
    2、2005年11月25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年10月28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商务部于2005年11月15日以商资批【2005】2716号文批准了该方案涉及的股权变更,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25日,非流通股股东完成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3股,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70,000,000 7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100,000 60.10% (一)发起人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 60,100,000 60.10% 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国有法人股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4,342,857 34.34% 3、境内法人股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5,757,143 25.76% 5、自然人股 5、其他 6、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70,000,000 70% 1、国家股 f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40000000 40% f (四)高管股份 4、外资法人股 30,000,000 30% 5、自然人股 f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0,000,000 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900,000 39.9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 39,900,000 39.90% 2、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3、高管股份 f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4、其他(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000,000 30% 1、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30%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f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
    二、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股数 可上市流通时间 限售条件 (股) 1 广东国光投资有限 5,000,000 2006年11月25日 从可上市时间起,其通过证 公司 5,000,000 2007年11月25日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20,736,857 2008年11月25日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2 PRDF NO.1 L.L.C 5,000,000 2006年11月25日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5,000,000 2007年11月25日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类 15,757,143 2008年11月25日 不超过百分之十。 3 广东省恒达企业发 2,884,800 2006年11月25日 展有限公司 4 惠州市恒达置业有 480,800 2006年11月25日 限公司 5 惠州市恒兴实业有 240,400 2006年11月25日 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和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商资批【2005】2716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