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万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定价配售发行(下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6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市值配售不低于2,4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9.88元/股,上限为10.8元/股。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0.58倍至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53倍至15.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5年4月22日(T-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2005年4月25日(T-4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
    6、询价对象: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7、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
    8、配售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并已在深交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
    9、本公告仅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4月13日(T-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gec.com.cn)以及招商证券牛网(www.newone.com.cn)查询。
    10、有关市值配售的具体规定,将于市值配售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定价配售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11、本次对配售对象网下配售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广州国光 指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配售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配售; 市值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上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的定价配售;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监发行字〔2004〕162 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18 号规定条件,且已完成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资格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 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 合限制等; 获售申购 指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 购;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并已在 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 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 T 日/市值配售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定价配售发行的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其中,向网下配售不超过6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市值配售不低于2,4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1)价格区间
    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9.88元/股,上限为10.80元/股。
    2)发行市盈率区间
    (1)20.58倍至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53倍至15.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5年4月22日(T-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2005年4月25日(T-4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5年4月27日(T-2日)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下称“《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并已在深交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12 2005 年4 月13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11 2005 年4 月14 日 初步询价开始 T-7 2005 年4 月20 日 询价结束,确定价格区间 T-5 2005 年4 月22 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 售发行公告》、网下路演日、网下申购开始日 T—4 2005 年4 月25 号 网下申购截止日,律师出具网下申购见证报告,网下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二、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方式
    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结束后,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的获售申购按以下公式计算将获得的配售股数: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获售申购×(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最终发行数量÷本次网下配售的获售申购总数)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累计投标询价申购价格及股数的规定
    1、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万股。
    5、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 P2×M2+ P3×M3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报价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 并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于2005年4月22日(T-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2005年4月25日(T-4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传真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755-82943142、82943121、82943156、82943247)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5 年4月25日(T-4 日)12: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寄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收款人: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户 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 9589051810001
    票据交换号:82353
    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联行行号:82040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5年4月25日(T-4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5年4月27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交存于深交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5年4月27日(T-2日)退款。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本次发行的机构及其联系人
    1.发行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海昌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雅源南路58号
    电 话 : 020-86609988
    传 真 : 020-86449396
    联 系 人 : 凌勤、郑崖民
    网 址 : www.ggec.co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 :0755-82943147 82943184 82943187 82943157
    传 真 :0755-82943142
    联 系 人 :刘彤、汤?炀、张志刚、刘群群
    网 址 :www.newone.com.cn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配售对象全称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退款银行 汇入行全称 信息 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 价格 序号 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由高 1 到低 2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单位保证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的股票自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5 年 月 日
    附件: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的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5年4月25日(T-4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询价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询价对象自行负责。
    7.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8.50元/股-10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其可作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 9.7 200 9.3 100 8.8 3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8元,但低于或等于9.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3元,但低于或等于9.7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5元,但低于或等于8.8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6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7元时,但低于或等于1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5年4月25日12: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9.该表可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 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