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6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以同意票66,5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盛东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柱;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