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专字(2006)74 号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56 号文”)要求,现就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查明细账,抽查会计凭证以及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未发生资金往来。
    (三)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方以非货币资金偿还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2005 年度不存在关联方以非货币资金偿还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结论
    经查,2005 年度公司除与子公司江苏三友集团南通色织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56 号文”提及的情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