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于2005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南通市外环北路2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0%。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颜克兵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66,50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 年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