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7月29日
    2、 召开地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南通市外环北路208号)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 璞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名,代表股份8000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0112%,其中非流通股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000万股,流通股代表 2人,代表股份1400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80001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0001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0001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0001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万川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见巨潮网)
    2、二OO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见巨潮网)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