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林学院绿色科技发展中心(下称"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192万股国有法人股。发展中心于10月13日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函[2005]69号《关于浙江林学院绿色科技发展中心参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林学院绿色科技发展中心参股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