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5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弥补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仿真珍贵木及装饰人造板项目》作为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目前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作为该项目的前期中试,同时也为项目的全面实施进行人才贮备和市场培育,公司从2002年开始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小规模的投入。截止今年7月底,该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6,030,409.28元,其中:
    1、染色车间投入4,039,977.78元;
    2、木方车间投入1,878,857.74元;
    3、刨切车间投入111,573.76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本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提取募集资金6,030,409.28 元弥补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人田树春、罗捷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该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江西省金星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在江西省遂川县工业区南区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8万元。本公司为拓展业务,拟受让金星木业51%的股权。本次收购的股权对价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报告为依据,并参考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计人民币4,150.20万元)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确定。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金星木业51%的股权,需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为2,116.6万元。
    具体详见公告,公告全文刊登在2005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第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2日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兔宝宝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经核查,截止2005年6月30日,未发现兔宝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兔宝宝公司资金情况;兔宝宝公司无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定国、韩灵丽    200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