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4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决定于2005年6月25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雅兰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7%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报名出席本次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5、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6、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0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管理办法》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另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周定国先生代表陈建明、韩灵丽、周定国等三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该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祟华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