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 年4 月8 日下午2:00 在淮北市相王府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流通股股东,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5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5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0,864,535.85 元,2005 年净利润5,879,550.77 元,分别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7,955.08 元、法定公益金293,977.54 元,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862,154.00元。以2005 年年末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计800 万元,剩余利润37,862,154.00 元暂不分配。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已于2006 年3 月7 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阅读,《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06 年3 月7 日的《证券日报》上。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前列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三个项目不再实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已就此事项出具了同意函。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转作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已就此事项出具了同意函。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的议案》;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的议案》;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十一)审议关于《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改稿的议案》;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十二)审议关于《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的议案》;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4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心报先生、鲍金桥先生、何晖女士向大会作了2005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3 月7 日刊登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