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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飞亚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0-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就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 年10 月26 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0 月21 日~2005 年10 月26 日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0 月21 日9:00~2005 年10 月26 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煤城路1号相王府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龙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84人,所持股份总数为71,04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5%。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47,3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5%。其中: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1,396,320股(其中11名流通股股东所持1,252,520股,既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又通过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进行投票,根据规定以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为准),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9%;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259人,代表股份9,651,0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13%;无流通股股东参加现场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方案简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股作为对价安排,共支付1,200万股给全体流通股股东,方案实施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法定承诺

    ①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飞亚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持有飞亚股份5%以上的股东飞亚集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飞亚股份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③持有飞亚股份5%以上的股东飞亚集团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飞亚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额外承诺

    ① 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如飞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控股股东飞亚集团承诺由其垫付因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况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②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047,387股,其中,参加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11,047,387股。

    1、现场股东会议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其中,同意票数为6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

    2、授权董事会投票情况

    授权董事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9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396,320股(其中11名流通股股东所持1,252,520股,既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又通过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进行投票,根据规定以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为准),其中,同意票数为1,396,320股,占授权董事会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259人,所持股份总数为9,651,067股,其中,同意票数为6,444,108股,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反对票数为3,147,059股,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弃权票数为59,900股,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4、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授权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共1284人,所持股份总数为71,047,387股,其中,同意票数为67,840,42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反对票数为3,147,05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弃权票数为59,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5、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参加授权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78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1,047,387股,其中,同意票数为7,840,42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0.97%,反对票数为3,147,05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49%,弃权票数为59,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4%。

    6、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持股数量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北京雅宝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976,900   授权董事会       同意
    2                                      王恒军   237,000         网络       同意
    3                                      李伟刚   171,000         网络       同意
    4                                        张敏   170,300         网络       同意
    5                                      孙孟林   168,000         网络       反对
    6                                      成晓舟   163,000         网络       反对
    7                                      胡贻久   150,000         网络       同意
    8                                      许学星   147,000         网络       同意
    9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35,852         网络       同意
    10                       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35,852         网络       同意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35,852         网络       同意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135,852         网络       同意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5,852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经办律师:娄建文

    3、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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