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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飞亚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
2005-09-19 打印

    一、绪言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纺织”、“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并申明: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飞亚纺织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中文名称: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FEIYA TEXTILE DEVELOPMENT CO., 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龙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林学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路庆相桥

    联系电话:0561-3011923-3058

    传 真:0561-3011261

    电子邮箱:feiyaxlx@sina.com

    公司网址:www.feiyatex.com

    4、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路庆相桥

    邮政编码:23503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feiyatex.com

    公司电子信箱:fzh@feiyatex.com

    (二)股本结构

    截止2005 年6 月30 日,飞亚纺织发展股本结构如下:

    1、尚未流通股份 60,000,000 股

    2、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

    3、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5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飞亚纺织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 年10 月26 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0 月21 日—10 月26 日,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13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煤城路1号相王府宾馆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10 月14 日、10 月21 日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 年10 月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路庆相桥

    邮政编码:235033

    传 真:0561-3017058

    联系电话:0561-3011923-3058、3054, 0561-3017058

    收件人:徐林学、徐文静

    3、登记时间:2005 年10 月21 日—10 月25 日每日的8:30—11:30、14:00—17:00。

    四、征集方案

    本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 年10 月13 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 年10 月14 日至10 月25 日的每日8:30—11:30、14:30—17: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股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夹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路庆相桥

    邮政编码:235033

    传 真:0561-3017058

    联系电话:0561-3011923-3058、3054, 0561-3017058

    收件人:徐林学、徐文静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将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提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会盖章的征集函正本

    七、签署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注:本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      股票代码            002042
名称           限公司
受托人         董事会                      相关股东会议名称    2005 年A 股市场
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姓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名或名称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
                                            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
东账号
委托人持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股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
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
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
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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