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5月16日收到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淮地税函[2005]113号"批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意本公司"高档服装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立项,视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新增情况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高档服装面料替代进口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为19548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为2967万元。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即1186.8万元,可用以抵免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该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已分别于2003、2004年度购置完毕,公司将自2005年度开始,视企业所得税实际新增情况依法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际抵免金额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新增情况及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