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宋同明董事因出国,委托毛丽华董事行使表决权,李登海、王均邦董事因出差,委托毛丽华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2007年6月29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