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27日-2006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9月27日15:00至200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23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维新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9名,代表公司股份166,095,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5%。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165,7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3名,代表公司股份303,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合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165,7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33名,代表股份303,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201,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反对票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弃权票40,096股(其中,因未投票弃权40,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9%。其中,南京港务管理局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6,03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票34,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票2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弃权2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汤卫东 刘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