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05 年11 月9 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南京港”变更为“G南京港”;
    2、2005 年11 月9 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 年10 月27 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 年11 月4 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预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5 年11 月9 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15,170,000 74.95 (一)发起人股 115,170,000 74.95 国家股 — — 国有法人股 115,170,000 74.95 境内法人股 — — 外资法人股 — — 自然人股 — — 其他 — — (二)定向法人股 国家股 — — 国有法人股 — — 境内法人股 — — 外资法人股 — — 自然人股 — — 其他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8,500,000 25.0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内部职工股 — — 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高管股份 — — 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500,000 25.05 人民币普通股 38,500,000 25.05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153,670,000 100.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占 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620,000 67.43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620,000 67.43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03,620,000 67.43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 — 其他 — — (二)内部职工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四)高管股份 — — (五)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0,050,000 32.57 (一)人民币普通股 50,050,000 32.57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四)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153,670,000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股东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南京港务管理局 7,683,500 2006年11月9日 7,683,500 2007年11月9日 82,035,980 2008年11月9日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1,556,505 2006年11月9日 中国外运江苏公司 1,556,505 2006年11月9日 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油化工总厂 1,034,670 2006年11月9日 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1,034,670 2006年11月9日 中国南京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034,670 2006年11月9日
    【注】: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附加承诺如下:(1)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 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公司于2005 年10 月17 日实施了每10 股派4 元的利润分派,委托出售价格已调整为不低于8.67 元/股)。(2)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和补充保荐意见书;
    4、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