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九江化工总厂、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国南京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