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5年9月20日召开的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 9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上半年分红派息方案为:按公司现在总股本153,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3.6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4日。
    除息日:2005年10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10月17日(深市), 2005年10月18日(沪市)。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深市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5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沪市市值配售股份的现金红利于2005年10月18日发放。
    3、非流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分红派息对股权分置承诺事项的影响
    南京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附加承诺条款之二: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此次分红派息之后,从2005年10月17日起该承诺调整为委托出售价格为不低于8.67元。
    六、咨询办法
    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 吴 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