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0日在南京市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参加本次大会,代表股份数115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5%;未有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维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151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00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3、公司二00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