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8月5日发出通知,于2005年8月16日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占应表决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姚兆年同志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占应表决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0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3,6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468,000元。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占应表决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在2005年9月20日召开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占应表决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