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5月17日发出通知,于200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另外两位关联董事孙子健、王建新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同意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箱)、中远码头(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南京公司)、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公司)在南京对南京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南京港)独资拥有的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实施投资,通过增资扩股,组建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南京龙潭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7.8%。
    南京港以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70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该公司帐面净资产为23,700万元人民币,评估净资产为42,055.38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现金4,205.538万元投入合资公司,其中2,37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其余部分作为溢价投入计入资本公积。
    上港集箱以人民币现金16,822.152万元投入合资公司,其中9,48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作为溢价投入计入资本公积。
    澳门公司以相当于人民币4,205.538万元的美元现金投入合资公司,其中2,37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其余部分作为溢价投入计入资本公积。
    中远南京公司以相当于人民币16,8225.152万元的美元现金投入合资公司,其中9,48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作为溢价投入计入资本公积。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集装箱装卸、储存仓储、拆装箱、拼箱、门到门运输、修理、清洗;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物资设备销售和修理;港口开发与建设。(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公司同日公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