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水电")在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挂牌交易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黔源电力”)股票共计7,44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增持公司股份前,华电集团及乌江水电合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28,05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增持公司股份后,华电集团及乌江水电合计持有黔源电力35,502,70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31%。特此发出提示性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